民族团结进步创建“进景区”。(省文旅厅供图)
新甘肃客户端4月14日讯(新甘肃·每日甘肃网记者李杨)为充分调动全省文旅行业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、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近日联合印发了《甘肃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“进景区”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。
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我省将通过发挥旅游景区在促进民族团结、社会稳定和旅游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,有力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,助推民族文化和旅游业深度融合发展。年率先在全省20个5A级、4A级旅游景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“进景区”试点工作。力争到年,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“进景区”覆盖率达到70%以上,“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”达到5个以上,“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景区”达到20个以上,形成以点串线、以线连片、以片带面示范创建格局,实现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景区工作全覆盖、常态化,探索具有时代特征、民族特点、文旅特色、易于推广的“甘肃品牌”,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文化旅游强省建设贡献力量。精心打造一批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旅游业态和旅游产品,建设天水麦积山、平凉崆峒山、嘉峪关关城、敦煌鸣沙山月牙泉、永靖炳灵寺世界文化遗产旅游景区、甘南冶力关、庆阳红色南梁、白银会宁会师旧址、天祝冰沟河等一大批体现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示范景区,培育壮大具有甘肃民族特色的文化旅游品牌,走好旅游景区引领各族群众团结进步、共同富裕的发展之路。
同时,我省还将依托景区品牌优势,延伸旅游产业链,引导景区周边各族群众围绕旅游找出路,将打造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、建设特色村镇与发展文化旅游有机结合,实现创建工作与景区建设、旅游发展、生态保护、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、相互促进、相得益彰。充分发挥文化旅游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作用,将中华文化元素和民族团结理念融入旅游景区发展规划,利用传统节日、民族节日等重大节日,组织景区周边群众开展节庆展演、民族歌舞、非遗传承项目展示等形式多样,富有民族特色的文化活动,讲好民族团结故事,努力实现民族团结进步与景区发展双提升,推动全省各民族广泛交往、全面交流、深入交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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